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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汽车工业学院课程替代修读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1-05-12     作者:     浏览次数:

 

  

湖北汽车工业学院课程替代修读管理办法

 

为适应我校学分制下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的要求,进一步规范和加强课程替代修读管理,根据《湖北汽车工业学院学生管理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一、课程替代修读类型

(一)课程替代

学生申请用在校内修读课程和开展的实践活动替代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学分绩点计算采用替代课程成绩计算。

(二)课程免修

学生未在校内修读的课程,但已通过其它方式证明达到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教学目标或因身体原因无法在大学期间完成课程的学习,申请该课程免于修读,课程不参与学生平均学分绩点计算。

(三)学分置换

学生参加学校与校外单位的合作项目并通过相关考核,申请根据项目合作协议申请相应学分的课程免于修读,参与学分置换的课程不参与学生平均学分绩点计算。

二、课程替代修读适用范围

(一)因新的人才培养方案调整,原有方案中规定的课程停开,无法重新修读时,学生可申请修读内容、学分及要求相近的其他课程,用以替代原课程。

(二)由于学生转专业、延长学籍等原因,原专业已修读的课程与转入专业(年级)的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在内容、学分及要求上相近的,可申请课程替代。

(三)辅修专业、双学位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课程与主修专业所修读课程在内容、学分及要求上相近的,可以申请课程替代。

(四) 学生参加经学校认定的校外培训、竞赛、专业类考试等并取得相应成绩可以申请相应学分课程的免修。参加竞赛活动的课程免修管理办法由学院根据《湖北汽车工业学院创新学分管理办法(修订)》制定本学院课程免修细则并向教务处备案,参加校外培训、专业类考试等申请课程免修的管理办法由学院制定审核办法及标准并向教务处备案。

(五)学生因身体原因在校学习期间无法参加特定课程的学习的,可以提交相关证明申请课程免修。

(六)学生通过大学英语四、六级(或英语专业的四级、八级)考试等由国家组织或国家认可批准举行的外语类考试或参加国外游学和交流达到相应要求,可根据《湖北汽车工业学院英语类课程成绩替代细则》、《湖北汽车工业学院学生参加出国项目及国家外语水平测试成绩管理办法(暂行)》申请替代英语类课程学分。

(七)学生参加学校(学院)与校外单位合作项目并通过相关考核,可以申请根据项目协议免修相应学分的课程,具体课程由学院根据项目内容确定。

三、课程替代修读基本原则

(一)思政类课程原则上不允许被替代、免修或者参与学分置换。

(二)替代课程与被替代课程的课程性质、课程内容、教学要求相同或相近。

(三)除因人才培养方案调整课程学分减少,可用学分少的课程替代原方案中的同类课程外,其它替代课程的学分须大于或等于被替代课程。

(四)一门课不能替代多门课程。

四、课程替代修读办理要求

(一)课程替代

1.思政课、大学英语、数学等公共基础类课程调整由课程所在学院提出课程替代修读方案并报教务处备案,其他因人才培养方案调整造成课程变化的,由相关专业在制定新版人才培养方案时提出课程替代修读方案并报教务处备案,学生完成替代方案的课程修读后,取得原课程的学分。

2.其他原因申请课程替代的,学生提出替代申请,由所在学院审核。

(二)课程免修

学生提出课程免修申请,并提供证明材料(证书、成绩单或医院证明等原件),除体育课外,所有课程由学生所属学院审核,体育课由体育课部审核。

(三)学分置换

参加校校联合培养、中外合作培养等学校与外单位开展的合作项目,需要办理学分置换的学生,由学生向项目管理单位提出学分置换申请,项目管理单位根据考核结果和协议规定办理学分置换,申请置换的学分原则上不低于被置换的学分。

(四)存档与备案

二级学院每学期末将本学期批准的课程替代、课程免修和学分置换的所有材料存档备查并将情况汇总表由教学副院长签字盖章后报教务处学籍管理科备案。

五、其他

(一)各学院根据本办法和学院实际制定本学院的课程替代修读细则。

(二)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试行,由教务处、创新创业教育学院、外国语学院负责解释。

 

湖北汽车工业学院教务处

2020417

 

 

 

 

 

 

 

 

 

 

 

 

 

 

 



 

 


湖北汽车工业学院教务处              202041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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