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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汽车工业学院本科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1-05-12     作者:     浏览次数:

 

 

 

湖北汽车工业学院本科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管理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 本科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是本科人才培养方案的重要环节,是训练学生综合运用所学基本理论和基本技能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重要途径,是检验学生综合素质的重要手段,也是衡量学校教育教学质量的重要依据。为了加强我校毕业设计(论文)教学管理工作,保证毕业设计(论文)教学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目的

(一)培养学生调查研究、检索文献和阅读中外文献资料的能力,能够跟踪了解与毕业设计项目相关的专业前沿知识和研究进展。

(二)培养学生综合运用所学专业理论和基本技能进行独立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三) 培养学生能够基于专业知识并采用科学方法对专业领域复杂问题进行研究,包括设计实验(调研)方案、开展实验、采集实验结果(数据或资料)、分析与解释结果、并通过信息综合得到合理有效的结论。

(四) 能够较好地协作、沟通交流,培养书面表达和语言表达等方面的能力。

(五)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和使用现代工具的能力。

(六)其它由专业提出的培养要求等。

 

第二章  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组织和管理

第三条 毕业设计(论文)工作主要分审题、选题、开题、设计或科学研究(撰写论文)和答辩五个阶段,实行校院两级管理。

第四条 教务处负责宏观监控、管理与指导等工作。主要工作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上级主管部门对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指导文件和指示精神。

(二)负责制定全校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管理办法,审核二级学院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三)负责全校毕业设计(论文)管理系统的建设和维护。

(四)组织校内外专家对学院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进行检查和监督。

(五)推进全校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教学改革、经验交流与成果推广应用。

(六)组织开展省级优秀毕业设计(论文)评审和推荐。

(七)全校毕业设计(论文)教学信息汇总和工作总结;做好校级管理的纸质材料和电子材料的归档。

第五条 二级学院是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组织和实施的主体,主要工作职责是:

(一)依据学校毕业设计(论文)管理办法,按照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要求,结合学院实际制订学院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管理实施细则,制定各专业毕业设计(论文)质量标准(教学大纲)并贯彻落实。

(二)制定学院毕业设计(论文)总体工作计划。

(三)负责聘请毕业设计(论文)指导教师。

(四)负责审查学生毕业设计(论文)资格。

(五)组织开展毕业设计(论文)的选题与审题工作。

(六)负责学院毕业设计(论文)质量监控与评估,抽查毕业设计(论文)的进度和质量,协调处理学院内毕业设计(论文)的有关问题。

(七)组织毕业设计(论文)答辩、成绩评定、推荐优秀毕业设计(论文),收集和保存毕业设计(论文)资料。

(八)为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正常开展提供全面保障。

第三章  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流程及要求

第六条 聘请毕业设计(论文)指导教师

二级学院聘请毕业设计(论文)指导教师的工作应在每年9月底前完成。毕业设计(论文)指导教师的基本要求:具备中级以上(含中级)职称或同等专业技术职称。首次承担毕业设计(论文)指导工作的教师应在具有高级职称、有经验教师的指导下进行;初级职称的教师可协助指导毕业设计(论文)。

第七条 征题

二级学院征题工作应在每年10月底前完成。指导教师在确定课题后应完成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任务书内容应包括题目、课题来源、课题内容、课题任务及要求、进度安排、参考文献、成果形式(包括说明书、论文、程序、图纸等数量、质量要求)等。征题的基本原则是:

(一)科学性:选题应符合专业毕业要求,满足教学基本要求和教育教学规律,达到毕业设计(论文)教学大纲要求。

(二)实践性:选题应体现理论与实践的结合,鼓励校企合作、产教融合,科教融合,优先选择结合生产、科学研究、工程或社会实际应用类题目和结合教师科研项目的课题,体现我校应用型人才培养特色。

(三)综合性:选题应有利于学生综合运用多学科的理论知识与技能,发挥学生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倡跨学科专业结合,开拓学生知识面,实现学科之间的互相渗透。

(四)创新性:鼓励选择科技、生产和社会领域的前沿课题和急需解决的新问题。选题应具有综合性,有一定的广度和深度,能体现理论价值、技术价值、经济价值和应用推广价值。

(五)针对性:坚持因材施教,结合我校学生实际和专业特点,选题的难度和工作量适当,可操作性强,确保学生在规定时间内工作量饱满,经努力能完成任务。坚持“一人一题”选题原则,对于必须多人共同完成的大型课题,合作的学生必须有自己独立完成的任务,分工要明确,并有确定的分课题名称,使每个学生都受到全面的训练。

第八条 审题

二级学院应成立审题小组负责审题工作,审题基本要求:

(一)近三年课题或内容的重复率≤30%

(二)结合科学研究、工程实际类题目和结合教师科研项目的题目总数≥60%;注重反映解决社会、经济、文化中的实际问题的文科选题的题目总数≥60%

(三)创新与实用性的设计(论文)≥5%

(四)有理论价值、技术价值、经济价值和应用推广的设计(论文)≥5%

(五)供学生选择的课题数量应超过学生人数的20%

(六)各学院根据学院实际可提出本院的审题要求,但不得低于学校标准。

第九条 学生毕业设计(论文)资格审查

(一)第八学期所选课程学分总和不超过35学分。

(二)非四年级学生进行毕业设计(论文),需向二级学院提出申请,经学院严格审核认定具有提前开展毕业设计(论文)能力者,可以提前开始毕业设计(论文)工作。二级学院将提前进行毕业设计(论文)学生报教务处备案。

第十条 选题

(一)毕业设计(论文)选题实行师生双向选择,选题结果经学院审定后予以公布。

(二)毕业设计(论文)题目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动,确需改动的,需经系部同意并报学院批准。(原则上在第八学期第四周前)。

第十一条  开题

(一)学生按照学院要求时间(第七学期末或第八学期初)完成开题工作,包括查阅资料、文献综述、外文翻译及开题报告等。开题报告由指导教师进行评阅,并提出具体意见和建议。

(二)二级学院可根据专业情况选择“外文翻译”或“文献综述”,二者至少选其一。

第十二条  毕业设计(论文)指导

(一)毕业设计(论文)指导教师与学生的比例(师生比):高级职称不低于 110,中级职称不低于16

(二)指导教师要认真做好毕业设计(论文)过程中的辅导和答疑,每周指导时间应依据课题内容、工作量和进度、学生需要而定,对每位学生的指导和答疑平均每周至少一次。

(三)学生应主动与指导教师的联系,严格执行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进度计划,定期向指导教师汇报工作进展,并认真填写《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日志》。与指导教师长期不联系、毕业设计(论文)进度严重滞后等情况的学生,指导教师有权取消学生继续做毕业论文的资格,并向学院提供必要的证据材料,报学院研究决定并备案。

(四)学院对指导教师的工作进行考核。对违反师德师风、不履行指导教师职责,或有其他违规行为的教师,要给予批评教育,直至暂停或取消其指导教师资格,并按《湖北汽车工业学院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进行处理。

第十三条  毕业设计(论文)评阅

(一)指导教师的批阅

学生完成毕业设计(论文)之后,首先交指导教师评阅。指导教师根据评分标准针对学生毕业设计(论文)的完成情况进行评定,给出成绩及评语,签署同意答辩的意见后方可提交学院答辩委员会。

(二)评阅教师的评阅

评阅教师由学院答辩委员会指定,评阅教师应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或同行专家担任。根据评阅教师评分标准,评阅教师对毕业设计(论文)进行评阅,给出成绩及评语。评阅合格的论文方可进入答辩流程。

(三)指导老师、评阅老师和答辩教师的评分细则由各学院(专业)根据专业的毕业设计(论文)教学大纲提出的教学目标进行细化,便于进行毕业设计(论文)教学达成分析。

第十四条  毕业设计(论文)答辩

(一)答辩时间:学生完成毕业设计(论文)后应在学校规定时间节点内进行答辩,答辩时间一般为每年的5月下旬至6月上旬,缓答辩时间为每年930日之前。

(二)答辩资格:学生完成毕业设计(论文)之后向学院提出答辩申请。学院严格审核后公布具有答辩资格的学生名单。对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具备答辩资格:

1.未按时完成毕业设计(论文)的学生;

2.毕业设计(论文)有较大错误,经指导教师和评阅教师指出而未修改的学生;

3.毕业设计(论文)中出现有抄袭他人成果、拼凑或请他人代做代写者;

4.毕业设计(论文)档案袋资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者;

5.没有指导教师、评阅教师成绩和评语者;

6.有其他严重违纪行为者。

(三)学院成立答辩委员会。

学院答辩委员的组成:

1.学院答辩委员会主任原则上由学院院长担任;答辩委员会成员由不少于5名且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组成,其中至少有2名教师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且答辩委员会成员的擅长方向应能覆盖本学科的主要研究方向;

2.学院答辩委员会根据实际情况可设若干个答辩小组,答辩小组由不少于5名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组成。答辩小组组长原则上由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担任,各小组设秘书1名,负责答辩记录。

答辩委员会的主要工作职责:

1.遵循通过答辩“判别工作真伪、检验学生能力”原则,主持并组织学院答辩工作;

2.制定答辩程序、答辩要求、评分标准;

3.聘请毕业设计(论文)评阅教师;

4.审定学生毕业设计(论文)答辩资格;

5.主持并组织学院公开答辩工作;

6.讨论并审定学生毕业设计(论文)的总评成绩及评语。

(四)推荐评优的毕业设计(论文)必须参加学院公开答辩。成绩评定为优秀的毕业设计(论文),必须完成3000字左右的毕业设计(论文)小论文。

(五)学生毕业设计(论文)成绩,于答辩结束三天内,录入毕业设计(论文)管理系统。

第十五条  毕业设计(论文)成绩评定

(一)毕业设计(论文)成绩评定必须经过“批阅”、“评阅”、“答辩”三个环节。答辩小组根据指导教师、评阅教师和答辩小组的成绩按照课程大纲要求给出综合成绩,优秀率原则上控制在15%以内。学院答辩委员会对毕业设计(论文)成绩进行最后审核,并由答辩委员会主任在《毕业设计(论文)(论文)成绩评定表》中签字。

(二)毕业设计(论文)综合成绩采用百分制。

第十六条  毕业设计(论文)资料存档

(一)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结束之后,毕业设计(论文)资料(图纸、文档资料、实验记录、原始数据、计算机数据、调研记录、程序及其他有保存价值的资料)学生均不得带走,统一交由学院保管和处置。

(二)学生需要归档的资料主要包括:选题审题表及任务书、开题报告、外文翻译(或文献综述)、中期报告、毕业论文(或说明书)、成绩评定表(含答辩记录)、附件(含图纸、程序、光盘等)、推优小论文等。

(三)毕业设计(论文)组织管理归档资料:学院工作计划、选题审题表、选题汇总表、学院自查检查相关材料;学院答辩相关材料;学院评优资料;学生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日志;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总结;学院成绩汇总表等。

(四)未经指导教师同意,学生不得将毕业设计(论文)成果公开发表。成果转让工作须征得学院和学校主管部门同意,学生不得私自转让。

(五)学生毕业设计(论文)资料分类保管。成绩评定为优秀的毕业设计(论文)资料必须以学院为单位,交由校档案馆保存;其余毕业设计(论文)(论文)资料由各学院统一保存。

 

第四章  校外毕业设计(论文)管理

第十七条 学生在校外进行毕业设计(论文)须向学院提出申请,经学院审核同意后才能进行。未经学院批准擅自在校外从事毕业设计(论文)的学生不得参加毕业设计(论文)答辩。

 

第十八条 学生在校外进行毕业设计(论文)的要求:

(一)校外毕业设计(论文)题目及内容,符合所在专业毕业设计(论文)要求。

(二)校外指导教师必须具有工程师以上或相应技术职称。

(三)学院给校外开展毕业设计(论文)学生配备校内指导教师1名,负责督促、检查学生在校外进行毕业设计(论文)进展情况。

(四)在校外从事毕业设计(论文)的学生必须每周与校内指导教师联系一次,汇报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进度。

第十九条 在校外从事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学生必须按所在学院规定时间返校,准备毕业设计(论文)答辩。毕业设计(论文)的评阅、答辩资格审定、答辩程序和要求同校内进行毕业设计(论文)程序一致。

 

第五章  毕业设计(论文)质量监控

第二十条 毕业设计(论文)质量监控以学院为主体实施,学校以抽查和学院自查方式对学院毕业设计(论文)质量监控工作进行评价。学院应按本办法及学校其他相关规定制定学院毕业设计(论文)相关工作的质量标准并进行质量监控。

第二十一条 学院应加强对毕业设计(论文)系统的管理,维护和利用,督促指导教师和学生使用和利用,提高毕业设计(论文)规范化管理、服务水平和质量监控。

 

第六章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教务处负责解释。学校原有规定与本办法不相符的,以本办法为准。

 

湖北汽车工业学院教务处

20201116

 

 

 

 

 

 

 

 

 

 

 

 

 

 

 



 

 


湖北汽车工业学院教务处              2020111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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