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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汽车工业学院研究生“三助一辅”岗位助学金管理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2021-05-16     作者:     浏览次数:

 

 

 

 


汽院研发〔20217

 


关于修订印发《湖北汽车工业学院研究生“三助一辅”岗位助学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现将修订后的《湖北汽车工业学院研究生“三助一辅”岗位助学金管理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并遵照执行。

 

 

                       湖北汽车工业学院研究生处

                   202156
湖北汽车工业学院研究生“三助一辅”岗位助学金管理实施细则

 

为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发挥研究生担任助教、助研、助管和学生辅导员(以下简称“三助一辅”)工作的培养功能,鼓励研究生参与学校科研、教学和管理,同时获得劳动补助,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细则。

一、资助对象

全脱产在读硕士研究生(有固定收入者除外)。

二、岗位类别与职责

1.助教岗位

助教岗位是在主讲老师指导下,在完成批改作业、一般答疑工作的基础上,重在保证研究生更多参与课程教学准备,更多参与研讨式教学、案例教学的组织工作。主要面向教学任务饱和、教学工作量大的教学单位,并适度向公共课、主干基础课倾斜。

2.助研岗位

助研岗位是在导师和科研团队的指导下,从事科学项目研究工作,重在保证研究生能够接受全面、系统的能力培养和科研训练。由导师根据科研任务与科研项目自行设置助研岗位。

3.助管岗位

助管岗位分为实验室助管和行政助管。实验室助管是在实验老师的指导下参与实验室和各类实践教学平台的管理、建设等相关工作,主要面向国家及省部级重点实验室、学校公共实验教学平台。行政助管协助承担各类教学管理、科研管理、行政事务管理等工作,主要面向学院管理岗位及主要业务单位。

4.学生辅导员岗位

辅导员助理发挥研究生与大学生身份相同、年龄相近、专业相通的优势,协助开展本科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党团班建设、日常管理、招生、就业、创业及心理健康教育等工作。

三、岗位设置

1.设置助教岗位的课程,必须为32学时及以上的本科生理论课程,教学班人数不低于60,且主讲教师要求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由教务处审核。

2.助管岗位由人事处根据人员编制,工作职责等情况审核。

3.专职辅导员与学生比例低于1:200的学院可设置学生辅导员助理岗位,由学工部审核。

用人单位和任课教师每年2月和9月提出设岗申请,相关部门审核,研究生处备案。

四、岗位管理及考核

1.各设岗单位根据每学期开课计划,人员编制,工作任务等情况,申报设置“三助一辅”岗位,报研究生处。

2.研究生处向全体研究生公布“三助一辅”岗位,应聘者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经导师同意后,由用人单位或任课教师进行选择,确定后双方填写《湖北汽车工业学院研究生“三助一辅”岗位聘用表》。

3.硕士研究生每学期原则上只能聘任一个岗位,三年级学生只能申请助研岗位。

4.用人单位和任课教师须对受聘研究生加强管理,严格考核。对不能很好地履行岗位职责,出现教学、管理事故者应及时解聘。被解聘者不予发放岗位酬金,且不得再次应聘其它“三助一辅”岗位。聘期中,应按月填写《湖北汽车工业学院研究生“三助一辅”岗位考核表》,助教岗位在聘期结束后填写。

5.所有岗位聘期原则上为一个学期。

五、助学金发放

1.助教岗位助学金由研究生处根据核定的工作量,按照外聘教师副高级职称每标准工作量课时津贴的30%核算研究生助教酬金,一门课程的薪酬不高于1500元,每学期统一核发1次,从学校“三助一辅”岗位预算中列支。

工作量计算方法

研究生助教工作量=计划学时×教学班规模系数K

K=1+(M35)/100;其中,M为实际学生人数。

2.助研岗位助学金标准不低于300/月,由导师从科研项目经费列支,导师或课题组考核后自行发放。

3.助管岗位助学金标准为50/天,不超过300/月,从学校“三助一辅”岗位预算中列支。

4.学生辅导员岗位助学金标准不低于300/,从学校“三助一辅”岗位预算中列支。

其他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原有关规定同时废止,由研究生处负责解释。

 





 



湖北汽车工业学院研究生处           20215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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